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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下,低保续保的申请书怎么写

2021-10-25
低保续保申请书一:乡镇人民政府:我家住xxxxx,家庭人口xxx人,家庭月总收入xxx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生活困难,特申请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的家庭基本情况如下:一.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说明:“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栏”栏如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重新填写新的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家庭收入无变化的同样填写“无变化”。二.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低保持续保险申请书。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2、本人认可,协助低保管理部门调查本人和家人的收入、住宅和财产等相关情况。申请人:xx年xx月xx日。

相关法规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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