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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只有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以一并结算,需要提交出院证、医疗发票、工伤认定决...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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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只需要支付护理费,不需要另外支付其伙食费。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地方的不同金额也是不一样的,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己确定。而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支付,可以由单位派人护理则不需要支付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可以持接生单位证明,带父母身份证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证明。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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