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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
1、夫妻离婚,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对孩子的抚养权予以判决。 2、如孩子还处于哺乳期,那么有较大的可能性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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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对孩子的抚养权予以判决。 2、如孩子还处于哺乳期,那么有较大的可能性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孩子过了哺乳期则根据谁的综合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判决;如果孩子满了八周岁则需要在参考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对抚养权做出判决。
哺乳期或者孩子未满两周岁时,孩子多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其生活的。 如没有上述特殊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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