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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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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标准是,肇事者逃离案发现场或者借将受害者送院治疗之名,将受害者带至偏远地方,然后遗弃。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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