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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后,判处书是有写接收缓刑人员的机构,这个机构一般上居住地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如果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判处缓刑,没有地方接受与当事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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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方接受缓刑与当事人无关。当事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10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判处书是有写接收缓刑人员的机构,这个机构一般上居住地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 《社区矫正条例》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是法院跟司法局的事,如果你是这住两天那住两天,没有固定住所就可以不接收你,你就只能回户籍地执行缓刑。其实这不是你操心的不是,你必须有居住的居住证(以前叫暂住证)或有租房合同之类能证明你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才接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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