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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
答;1、房屋属于强制登记生效的合同,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出卖前仍然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2、你妈妈出卖房屋应当经过你爸爸同意,她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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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有没有公证,有没有其他证据。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那么房子在儿子听说房屋过户2年以后就已经成为了他女儿的了。 1,儿子具有母亲房屋的继承权,但是诉讼时效过了,自从知道自己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2年。 2,父亲处置自己的财产,与别人无关,去世前过户给女儿的行为,代表了赠与,赠与完成登记过户时就成了事实了。
可以单独赠予给女方,在签赠予合同时可以请律师见证,或者去做赠予公证。一方婚前买下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内买下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签署两位子女名字的过户合同,办理房产证就是两位子女名字。《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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