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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
除非本村村民外,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更换他人的名字。其流程为: 1.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移交申请; 2.拟用地者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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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流程:审批证件→情况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告书→报告审查→发行证明书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的户籍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的户籍必须是农业户籍3、申请人和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明书1、户籍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复印件1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书3、申请书1份.委托书1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2份、原件宅基地使用证明书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3份。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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