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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具备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撤销之后是婚姻没有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备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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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有: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或被胁迫婚姻撤销后,将是自始无效的。即使已经登记过的婚姻,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双方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也没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无效婚姻期间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于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例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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