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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法发[1998]3号《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
对于偷狗会判几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1、偷狗判几年,要看偷的价格和数量,如果不超过立案标准的话,是不会判刑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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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3月30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对被告人冯某某判处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4日5时左右,被告人冯某某伙同张某(已处)携带刀具和毒针、毒饵料,到寿县正阳关镇红旗村偷狗。在红旗村12组境内,二人采用投放饵料、毒针扎的方式先后毒死并盗窃6条狗,第7条狗被毒后掉入水渠中。9时许,冯某某准备打捞被毒死的第7条狗时,被村民发现并对二人进行围堵,张某持刀拘捕被当场抓获,冯某某在被村民围堵时,其持刀并言语威胁村民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凶器对他人进行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某在抢劫犯罪中没有实际劫取到财物,其行为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涉嫌寻恤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还需要会见详细了解,找出有利的情节,争取最好的结果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4、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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