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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具体情形的如果是光光为了讨债而绑架了欠债人,讨要的数额与拖欠的一致,并且将欠债人其拘禁,时间长达24小时以上,那么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处...
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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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 1、因讨要债务而绑架他人不认定为绑架。 2、你朋友在此过程中,有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3、这个罪一般是三年以下的,但你朋友是有一定情节的,如事出有因,非他完全过错,另外也为造成对方伤害。社会危害性不大。 4、现在的问题是,这个阶段,家属是见不到当事人的,他的一些详细情况无法了解,比如此非法拘禁是否构成,具体情节,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你的朋友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受到了警方不公正待遇,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成分,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5、家属目前应当聘请律师帮助会见当事人,并与法检沟通,积极辩护应该会有一个很好的结果。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是为了讨债,不构成绑架罪,应当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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