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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起诉状模板 原告:,女,年月日生 被告:,男,年月日生。 案由:原告诉称,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
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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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 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 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 案由: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 年月日
关系作为一种法律承认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可依法成立,也可因一定法律事实而依法解除。我国《》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收养法》第30条又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费。”
1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 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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