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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在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儿子先于老人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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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有继承权。但儿媳的继承权不是继承老人的遗产,而是继承儿媳的丈夫、老人二儿子遗产的权利。老人的遗产自老人去世时就已经开始继承,虽然没有分割,是所有继承人共有的状态,但老人的遗产中已经有老二的份额老二的份额,在他去世后,没有遗嘱的,应当由老二媳妇、老二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现在分割老人的遗产,其中应当有老二媳妇的份额,但老二应得到的份额,应当是老二媳妇和老二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儿媳一般不是我国相关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即儿媳对公婆来说不属于法定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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