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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
因诉讼中止产生的长期羁押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化,具体的操作程序严重匮乏,致使对在押的这类特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置缺乏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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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2)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与诉讼;(5)案件必须基于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另一案件未结束;(6)其他应暂停诉讼的情况。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依据我国《》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如下几种:第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第二、被告人逃脱的;第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第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另外,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如果一方当事人遭遇了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病、工伤、交通事故等情况)发生,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诉讼,诉讼中止的情形是不同的,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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