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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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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组织卖淫涉嫌组织卖淫。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聘、雇佣、诱惑、容忍等手段,收集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社会保障管理秩序、他人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表现为行为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
学历入户的条件只有三个:①无犯罪记录;②统招本科(40岁以内)【目前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45岁以内)【目前40周岁以内】;博士(50岁以内)【目前45周岁以内】;③连续社保半年以上(应届生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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