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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存在争议可以诉讼处理
他人损害农村房屋外楼梯,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拆迁单位按违章建筑进行补偿是不合适的。因为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依据规划条例或规划法,而我国第一部规划条例是84年的,规划法是90年,也就是说你的房屋建设在规划条例颁布之前,不违法,因此,不能按违章建筑处理(违章建筑认定的法定部门是规划管理部门,你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书,然后就认定文书(如认定为违章建筑)提起行政诉讼)拆迁单位应视同正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但这里的问题是,你如何来证实房屋的建设年代,且这一证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建设部和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对规划法出台前(90年)的房屋建议按正规房屋补偿安置(可证实年限)。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让单位帮你共同处理此事,毕竟你的房屋是单位的,而且单位收你房费,已形成事实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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