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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具体规定了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第十七条恶...
软暴力催收的定罪需要根据实际具体案件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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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恶势力有组织地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具体规定了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第十七条恶势力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符合刑法规定的相关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恶势力有组织地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具体规定了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第十七条恶势力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符合刑法规定的相关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软暴力”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三类。暴力手段一般直接对被害人的财产、身体造成损害或者伤害,“软暴力”手段往往通过间接方式造成损害或者伤害,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滞后性,难以取得直接证据。《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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