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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由当事人自主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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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借贷合同要写明什么内容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贷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贷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贷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贷的种类。比如,根据借贷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贷和短期借贷;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贷、农业借贷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贷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用途。主要是指借贷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贷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贷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贷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贷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贷时,每一次支付借贷的金额。 5、利率。是指借贷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贷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贷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贷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贷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公民之间借贷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贷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贷给贷款人。 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贷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贷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银行借贷合同是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原则上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单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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