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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按下列方式计算的: 1、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数额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赔付;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按...
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是按下列方式计算的: 1、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数额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赔付;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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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性质。违约金按合同处理,赔偿金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另在后面注明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时,以守约方实际遭受损失为准。如果合同中没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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