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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时,将证券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象的,中国XX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上市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一)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决定;(二)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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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依照《》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上市公司的发行证券申请。
报送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查并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上市公司的发行证券申请,并依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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