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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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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考虑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协商解决抚养问题的话,那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就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同时作出处理。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本身都因工作原因等无法照顾子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直是承担者照顾抚养的重任的,法院会酌情考虑判由他们抚养的。而男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只有收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证据,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才会相对要大一些。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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