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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先清除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给予员工的补偿;然后清偿其他社保费用,偿还欠税;最后,向普通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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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权——职工费用及保险——所欠税金——普通破产债权——优先股——普通股。注意担保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如果担保物变卖以后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未清偿部分可以列入破产债权继续要求清偿。担保债权后面的,从破产费用至普通破产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你可以对山林实施财产保全,要求对方还钱,否则你可以要求对山林进行处理以偿还你的欠款。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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