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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
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构成报复陷害罪,处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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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的处罚量刑标准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既遂量刑报复陷害罪具体细分为以下标准: 1、犯报复陷害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严重的,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伪造公济私人、对申诉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施举报陷害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民主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是指公民的批评权、诉讼权、诉讼权和通报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指使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手段恶劣的受害者精神异常、自杀的情况引起公众不满的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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