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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根据情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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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小屋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而搬迁、临时配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方法,给被征收者补助和奖励三,被征收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的交换。被征收者选择更换住宅所有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更换所有权的住宅,与被征收者计算,结算被征收住宅的价值,与所有权交换住宅价值的差额四、因征收住宅而导致停业损失的补偿,由被征收前的利益、停业期限等因素决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棚户区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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