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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生小孩户口随父或随母是自愿的,你们需要拿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另一方户籍地开据的未落户证明。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
按照各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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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收养人可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收养意向后,应当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并向有关部门出具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未找到生父母弃儿的,收养人还必须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是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明。送养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因情况而异。由于你是准备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父母的孩子,作为收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孩子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收拾弃婴儿、报告儿童的证明,或者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你和收养人应当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确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给予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按照各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的规定,你在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收养意向后,应当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并到有关部门开具办理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的,收养人还必须提交本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是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送养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因情况而异。由于你是准备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因此,作为送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该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后,你和送养人应当持这些材料,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确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在3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即给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现在我国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果母亲是非农户,孩子随母的话是非农户。爸爸是农业户口的,孩子随父,就是农业户口。你们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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