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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凡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根据...
离婚诉讼开庭的时间法律并未直接规定,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情况确定审判日期,但是必须在审限内开庭并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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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审理完毕六个月后,才能够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是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六、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离婚第一次诉讼,简易程序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3、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诉讼离婚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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