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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股东查阅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明确赋予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这里的股东是否包括退股股东呢对此,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裁判也不一致。 2...
退股股东是不享有股东查阅权的。该权利一般只能是持有股份的股东才可以享有。 股东查阅权,是指公司股东拥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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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股东是不享有股东查阅权的。该权利一般只能是持有股份的股东才可以享有。 股东查阅权,是指公司股东拥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一般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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