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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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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或鉴定申请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后15天内有权时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可向同一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或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诉,当事人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程序申诉自己的意见。2、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以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首先向同一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鉴定委员会有权对复议理由进行审定,如认为复议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复议条件可以拒绝进行复议。当事人申请复议,应按规定提交复议申请书和补充有关的物证或材料。复议申请具有正当的理由。3、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以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的复议申请被拒绝后可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申请重新鉴定同样也要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上一级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请求,除非其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明显不合理,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4、复议和重新鉴定的条件:申请复议和重新鉴定,应该符合下列条件才有可能被接受:①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提出一定的理由和依据。②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③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或定性、定级明显欠准确,当事人有异议。④鉴定结论明显错误,当事人有异议或司法部门提出要求。⑤司法机关认为鉴定结论举证有困难时,可要求复议或重新鉴定
需要尸检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求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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