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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具体规定如下:法院已经隐藏、转移...
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具体规定如下:法院已经隐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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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恶意转移财产主要是指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经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或者在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坏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情况。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拘留;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明确了什么是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核实的证据证明,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近日,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因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被告对共同财产予以少分。和幸系再婚夫妻,自2006年初结婚以来,二人争吵连连,且不断升级。为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院依法作出了该笔存款原告分得2万元,被告只分得1万元的判决。被告为她这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法院宣判后后悔不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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