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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裁定拒绝履行后申请人可以再申请保全措施保护自己利益

2022-02-27
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被申请人阻挠而没有执行。应由哪方负责?申请人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9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被申请人阻挠法院执行的,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对于裁定因受到被申请人阻挠而没有执行的问题,申请人有权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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