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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邮寄送达。 四、公告送达。...
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一般包括:直接送达,即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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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一条至九十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决定应当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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