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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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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虚是这样规定的: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十八、附则 1、本规定中“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2、本规定中“在......以上”包括本数; 3、本规定中“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4、本规定中“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和流通纪念币,凡是没有标明货币名称的都是人民币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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