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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年未收到欠款催收函,该如何应对?

2024-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如果债务超过三年且没有书面证据,诉讼时效就已经过去,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和解,并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同意,则可以进行偿还以了解问题。 如果诉讼时效期限之外,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被视为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样的还款协议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共识,当权者可以考虑向另一方发送催收到期款项通知书。如果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名或贴章,则意味着他们将对原债务进行重新确认,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受到法律的庇护。 由于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 当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则他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债务的借口,即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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