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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即持有股份的人或机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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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没有表决权的股,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51条曾规定,优先股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适用一股一表决权之原则。
控股股东表决权的责任: 1、控股股东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时,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决议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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