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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
(一)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二)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三)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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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二)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三)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四)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按章纳税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5.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6.申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证明等)、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7.属育龄人员的提供入户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8.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一)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二)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三)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四)市公安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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