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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深圳市居住证的有效期规定是1年,每年签注1次,过期后可以办理续期。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的非本市户应当通过到居住证受理点或者官网及时续...
深圳居住证制度是深圳市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推出的一种全新的人口管理办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居住证相当于深圳的“绿卡”。居住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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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的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新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新的居住证办理不再以就业登记为前置条件,参保登记即视为就业登记。现持有居住证的,无论一年期还是十年期,新条例实施后,只有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才能换领新证。市民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1、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2、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一年有效期,期满需要进行签注。《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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