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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
认定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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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指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繁多,包括气体、固体、液体等,所污染的环境也包括大气、水体、土地等,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是多种多样,这里无法详细说明。一般来讲此类犯罪一般是根据造成的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量刑范围。
《刑法对环境污染罪的处罚: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污染环境罪的从犯怎么判,是污染环境罪。与前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污染的,以共犯论处。个人污染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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