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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对符...
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起诉抽象行政。注: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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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写的起诉书,如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一般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审人民法院处理。各级人民法院一般都设有告诉申诉审判庭,专门查处理各类申诉案件和申诉信件。对已经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仍不服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递交申诉状,申诉状可以由申诉人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人代书。随申诉状一起,还要递交有关附件。如一、二审的判决书或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申诉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不能提出无理要求,不应搅闹机关的办公秩序,不能阻拦有关领导的车辆。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逐级申诉,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向上级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根据《》第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您撤诉六个月后可以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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