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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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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六)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七)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八)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九)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有关还款方式及办理手续,按海口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方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4、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存量房(二手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 7、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8、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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