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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你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知道自己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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