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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
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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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总之,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且在情况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法院更倾向于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其必须支付给男方相应的购房折价款。
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分割?婚后的4万元是共同财产,各人一半。3、第二套房为我单位集资建房,婚前交了一部分集资款,婚后又交了一部分(还使了两人的工龄),两证婚后取得,在我名下。现在房产增值了,A.按投资比例分割吗?B.按共同财产每人一半?C.将房产折成钱,提出婚前集资款数额给我,剩下的两人分?婚前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的投入共同分割。4、婚后借给他亲戚的钱,有银行取款凭据和汇款凭据,能作为借款证据吗?能。5、离婚诉讼案开庭哪些法庭人员参加?主审法官和组庭人员参加。
首先得确定何为夫妻共同房产1.婚后购买的房子。2.婚前购买,但婚后产权登记把对方的名字给补上去。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除外。7.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以上列举的是常见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形,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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