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结婚证办理,需要双方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通常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需要带上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对方没有遗失,带上材料自己去就可以。
1、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掌握)。二、结婚年龄:男性22岁以上,女性20岁以上。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四、双方无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独立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我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我没有配偶。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现场拍照)。3、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三、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内地居民应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所需材料 1、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窗口办理流程 领表--填表--服务台初审取号--窗口办理--领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