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不需要股东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公司股东某某某于2010年某月某日就公司以下事宜作出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所有机构都要对股东大会负责。法律有强制规定须召开股东大会,一般为一年一次。所以股东大会是有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全体股东都要参加。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委派(此时为1人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经理的任职,公司法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因为执行董事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董事会的职能); 不过也可以直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个人感觉,由股东会来聘任有点不合适,因为顾名思义,“经理”的意思是“经营管理”,在这些事情上,执行董事比股东们应该更为了解。所以,经理由执行董事来聘任更为合适。不过,经理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由股东会聘任,也不违反公司法)。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公司股东某某某于2010年某月某日就公司以下事宜作出决定: 1、决定张三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2、决定李四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3、决定(或聘任)王五为本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4、通过本公司章程。同时本人郑重承诺:(自然人独资公司适用)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即某某某某有限公司。股东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某某某2010年某月某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3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4,879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