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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属于询问违法嫌疑人,是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
1、一般是不可以的,警察传唤必须要去。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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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据我所知: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公安局传唤不去是不可以的。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不能去,但为了法律的公平性,建议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词。现场询问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明,向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根据上述规定,传唤不适用于证人。目前,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人不愿作证。在这方面,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详细的法律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证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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