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可以聘任农村环境监督员,开展农村环境...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中心乡(镇)或村庄采用小型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生物膜法、沟塘等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污染严重的农村区域,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划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调整农村产业布局,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建立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保护基本农田和农村植被不被破坏。
禁止向沟、渠、池塘、湖泊、湿地等农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和排放油类、有毒废液、含病原体的污水。不得在农用水体中浸泡、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农田、草原、林地、渔业水域及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7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8,6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