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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与签订的订单,如果约定要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月嫂”,那么,家政公司安排的“月嫂”不符合你的要求,你可以对方违约为由,,拿回定金。...
应该以你与家政签订的合同为准。家政公司方应当提供合格的“月嫂”,如果提供的不是合格的则应该算违约,要求加价换人是没有道理的。关键看合同中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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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报考政法机关的;6.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双方之间签订雇佣合同,如果业主想解除合同,签合同后想解聘月嫂可以有两种情况: 第一,约定合同解除权或者法定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属于合法解约行为,这种情况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二,违约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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