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在找到男方后向其追偿,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
可以申请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等于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其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那该怎么办呢?两种解决方式:拘传和缺席判决。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接下来的问题是,缺席判决就一定会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那也不一定,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毕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一种情况是,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 A、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会出现当事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当事人的离婚问题,法院会分析
在始终找不到女方,不知道女方身在何处的情况下 有两种办法: 1、单方起诉离婚。 2、对下落不明的女方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 女方下落不明,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的话可以直接申诉"申诉起诉离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走到一起不容易。故首先建议您理性分析、努力争取后再做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可知:可以作为证据,但对方可能否认证据的真实性。故最后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由于没看到相应证据,以上回答;为慎重起见,更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咨询并委托办理,相信定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9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