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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生活已经很长时间,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徒有虚名...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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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满两年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的,需要提供分居满两年的证据,主要有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按照文义来理解,“因感情不和”是对分居原因的限定,如果不是感情不和以后才导致分居,而是因为各种学业、工作或者住房问题等原因导致分居的话,满两年甚至以上,法院也不会准许离婚的。这一条件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义务。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是错误的,带着这种认识,可能酿成巨大的错误,比如构成了重婚罪。总之,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110ask.com小编提醒你注意,没有民政局发的离婚证,也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就不要急于结婚,以免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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