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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后,一般被起诉者是会收到传票的,此时就只能应诉了。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通过双方之间的离婚意愿以及收集来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
1、对公司债务及营业状况可通过很多方法了解。 2、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该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4、车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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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离婚诉讼需要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庭审。如果同意离婚,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写好离婚协议,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离婚诉讼这个词,那么被告不应该起诉离婚诉讼怎么办?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夫妻双方出庭有利于法院了解事实,公正审判。但是也有被告人故意不出庭的情况发生,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故意回避,拒绝合作的,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复印件和开庭传票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决。
很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或者干脆消失找不到了,于是就出现了想离婚的一方诉诸法律,但对方并不出庭的事情。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的,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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