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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中国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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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等事项。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3、本人;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对于涉外协议离婚,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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