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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2款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被教唆治安处罚管理法处罚。 所谓“教唆”,是指采取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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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法律责任轻重,往往会因其各种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1、行为人教唆他人实施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2、如果是对已经决定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再用言词鼓励,撑腰打气,坚定其违反治安管理信念的,则该种行为不再属于教唆行为,而只能视为帮助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教唆犯是指通过说服、引诱、引导、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教唆犯的以下三个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人共同犯罪,或者在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教唆犯应当分清作用并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第二个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规定应当根据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理解。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对于教唆人是否处罚呢。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有的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是被教唆人却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应当从重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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